2025
07/10
18:54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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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传娟、张娟、范春华、李海萍诉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工资争议案件,马瑞诉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争议案件。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电话联系、直接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838号-840号、854号、855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9月2日16时(北京时间)在本委1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2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838号案件,2025年9月2日17时(北京时间)在本委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839号案件,2025年9月2日18时(北京时间)在本委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840号案件,2025年9月3日16时(北京时间)在本委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854号案件,2025年9月3日17时(北京时间)在本委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855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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