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7/08

13:0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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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海通五星大饭店(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乌劳人仲字〔2025〕第468号

新疆海通五星大饭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家明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468号仲裁裁决书。

乌劳人仲字〔2025〕第468号裁决书主要内容为:

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请求。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乌劳人仲字〔2025〕第468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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