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04

16:54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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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乌劳人仲字〔2025〕第679号

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付秋云诉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采暖费争议案件。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电话联系、直接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679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728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2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679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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