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02
17:52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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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疗机构成立乌鲁木齐市职业病(尘肺)康复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推进乌鲁木齐市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全国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机制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切实推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试点推行“先康复后鉴定”工作理念,拟建立乌市职业病(尘肺)康复中心。现公开招募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服务的医疗机构,承担乌鲁木齐市职业病(尘肺)工伤康复工作。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范围
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
(二)申报条件
具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医学执业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服务协议》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申请报告;
4.《乌鲁木齐市职业病(尘肺)康复中心申请表》(附件1);
5.《医疗机构康复团队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康复治疗专业技术团队人员执业证、职称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康复设备清单》(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投入康复治疗的场地实景图、区域划分介绍等;
7.近5年工伤康复人数、近5年尘肺病康复人数,康复现状简介;
8.建立工伤职业病(尘肺)康复中心的服务方案;
9.近5年康复领域相关研究成果目录、职业病(尘肺)诊疗与康复领域相关研究成果目录。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6年4月7日11时至2026年4月17日19时;
申报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办公室;
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入评审环节。
(二)评审
评审时间:2026年4月24日;
评审方式:书面评审;
评审标准:专家评估小组以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技术力量、服务能力、服务方案、科研水平等为核心指标进行评审,从申报的医疗机构中评审出1家作为乌鲁木齐市职业病(尘肺)康复中心候选单位。
(三)公示
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候选单位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在该候选单位成立乌鲁木齐市职业病(尘肺)康复中心。
四、其他事项
敬请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踊跃报名,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附件: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联系人:芦家卉 联系方式:0991-468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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