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31
14:38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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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中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乌财规﹝2022﹞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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