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24
11:49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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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5﹞24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30,582万元。请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支出功能科目应根据实际支出方向明确至相应项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财政部门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资金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五、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要求。
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自治区衔接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
附件:
1.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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