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29
11:58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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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乌财规〔2022〕1号)和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计划》,现下达你区(县)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25万元(详见附件1),请专款专用。
各区(县)请列2026年转移性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30505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财政部门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资金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
四、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附件:
1.2026年提前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提前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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