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1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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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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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财农〔2025〕29号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510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1,315万元。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各区(县)支出功能科目应按实际支出方向明确至相应项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违规使用、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强化项目审核,严把项目质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应达60%以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五、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自治区衔接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区(县)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附件1: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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