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27
19:42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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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入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持续提升财政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系统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走深走实
(一)注重领导示范引领,筑牢法治建设“压舱石”。局党组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安排集体学习共计22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部署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年度述法工作;开展宪法、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讲法活动,积极参与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活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学法、讲法、依法行政成为常态,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意识。
(二)深化普法宣传赋能,健全法治建设“新阵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常态化普法新格局。内容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核心法规深度嵌入业务培训,开发“预算绩效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务指引”等12门财政法治微课程;形式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纳入支部学习内容;开展“宪法宣传周”等品牌活动;组织“与法同行”讲法活动和科级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考试等活动。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贯穿实际财政工作当中,做实财政法治建设阵地。
(三)强化规范制度供给,织密规范管理“安全网”。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让制度刚性保障财政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一是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完成动态清理与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在梳理的基础上按要求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专项清理工作;二是按程序制发并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1件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的文件按流程进行备案;三是配合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按要求完成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收录和管理工作。四是制定行政执法清单。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梳理我局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制定工作措施,开展执法案件核查,按要求设立涉企专栏,公示涉企检查事项、法律依据和主体信息等内容;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对照权责清单分类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各1项。
(四)严守审核审查底线,守牢决策风险“稳定器”。将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前置刚性程序。一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规范财政监督和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53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起;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干预插手招投标、妨碍公平竞争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协调办理2件政府采购类行政复议案件,按时提交答复书及证据材料。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提请上会审议的文件、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联合法律顾问对本局采购合同进行审核。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按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总结。
(五)强化“八五”普法保障,激活法治建设“动力源”。对标对表“八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全方位推动“八五”普法取得实效。一是组织保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双台账”管理(任务台账+进度台账),法治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二是制度保障。印发《乌鲁木齐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年度实施方案,配套出台《会议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6项制度,构建起覆盖“决策—执行—监督—问责”全周期的制度闭环;三是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经费单列预算、足额保障,“八五”普法期间累计安排市本级普法专项资金1629.63万元,其中直接用于财政系统法治培训、普法资料印制、数字平台运维等专项经费达327.8万元,确保法治投入“真金白银、专款专用、绩效可视”。
(六)夯实行政执法根基,打造运行规范“强队伍”。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二是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自治区法治督察迎检工作,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完成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坚持刀刃向内,清醒认识财政普法的短板弱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对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两方面仍亟待提升:一是理论转化深度有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最新讲话精神的学习仍需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重大论断的转化为财政阐释、场景化应用尚不充分,普法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二是执法温度精度尚需提升。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政府采购、会计监督等领域的实践载体不够丰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本领还有待提升,柔性执法的意识和技巧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锚定更高标准,科学谋划2026年法治财政建设重点任务
2026年,我局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作风纵深推进法治财政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制度,推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执法各项制度流程和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强化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素养更加入脑入心。继续加强各责任科室对行业专业法的普法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常态化日常普法和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增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意识。
(三)提升依法理财能力,推动治理效能更加智能高效。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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