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21
19:45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了规范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有力有效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依法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实际,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程序,现就《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方式一:信件邮寄,请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B座502室”,信封注明“《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方式二:电子邮箱,请发电子邮件至15801317@qq.com邮箱。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