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08
16:49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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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律发〔2026〕(01)31号
李涛等5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李涛等5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姓 名 执业机构
1.李 涛 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2.朱倩楠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3.刘昕楠 新疆蓝誉律师事务所
4.张巩静怡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邓海伟 新疆玖澜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由新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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