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08
16:45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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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律许决〔2026〕(01)81号
杨敏等17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杨敏等17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杨 敏 新疆联恒律师事务所 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
2.金学颖 新疆觉至律师事务所 山东盛伊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3.张 君 新疆南熠律师事务所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
4.刘志勇 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
5.杨昌龙 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
6.马 慧 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疆同律师事务所
7.张燕英 新疆嘉峰律师事务所 陕西稼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8.唐 燕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
9.田有萍 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策略(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0.张 鑫 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广东知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1.李晓娇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联恒律师事务所
12.陈苗苗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 新疆釜铭律师事务所
13.王楚超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4.克德丽亚·托乎提 新疆九揽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5.赵 彬 新疆家正律师事务所 新疆然理律师事务所
16.李永恒 新疆光至律师事务所 新疆然理律师事务所
17.和 鹭 新疆家正律师事务所 新疆然理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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