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03

11:55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张晨)

新司鉴许决20260146

新疆光明证据科学研究司法鉴定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司法鉴定人张晨变更执业类别(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增加业务范围申请专家评审成绩的通报》评审结果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人张晨不符合本次申请增加执业类别登记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准予张晨增加痕迹鉴定(0201手印鉴定)业务范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91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