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03
11:42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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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鉴许决〔2026〕(01)42号
新疆华通交通事故物证司法鉴定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司法鉴定人张兰兰、李士超变更执业类别(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及评审,符合变更执业类别(增加业务范围)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张兰兰增加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仅醇类鉴定>)业务范围。变更后执业类别为: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仅醇类鉴定>,0503合成药毒物鉴定,0504天然毒物鉴定,0505毒品鉴定,0508除草剂鉴定)。
二、准予李士超增加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业务范围。变更后执业类别为: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0211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请你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至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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