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03
11:22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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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鉴许决〔2026〕(01)39号
新疆天熙司法鉴定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朱建辉、张策、刘子芳等3人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及评审,符合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登记朱建辉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执业范围:01污染物性质鉴定(0102危险废物鉴定,0106污染物筛查及理化性质鉴定,0107有毒物质、放射性废物致植物损害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650126134001(有效期:自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
二、准予登记张策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执业范围:02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0201污染环境行为致环境空气损害鉴定,0204地表水和沉积物污染致动物损害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650126134002(有效期:自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
三、准予登记刘子芳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执业范围:03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0301污染环境行为致环境空气损害鉴定,0304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650126134003(有效期:自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
请你机构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至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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