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5
17:04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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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律许决〔2026〕(01)45号
廖帆等10人:
关于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廖帆等10人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姓 名 原律师执业机构 变更后律师执业机构
1.廖 帆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新疆九揽律师事务所
2.王 辉 新疆大典(阿克苏)律师事务所 新疆大典律师事务所
3.阿亦夏·阿依肯 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程仪律师事务所
4.朱晓虎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熊 倩 新疆瑞盟律师事务所 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6.王雪薇 新疆蓝誉律师事务所 新疆广烨律师事务所
7.包 欣 新疆九揽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8.殷 骏 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闻(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9.赵 静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
10.易 丽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请于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
202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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