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7
19:22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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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鉴许决〔2026〕(01)22号
徐洪江:
关于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定条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徐洪江(执业证号:650108092012)由新疆交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中心转出。
请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材料到阿勒泰地区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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