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24
13:10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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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鉴许决〔2026〕(01)21号
张江丽:
关于注销审核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司法鉴定人注销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新疆天熙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张江丽终止司法鉴定活动,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23134002)。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至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注销手续。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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