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15
17:07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司律发〔2026〕(01)16号
杨睿等5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杨睿等5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1.杨 睿 新疆建信律师事务所
2.苗译月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3.徐勤杰 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
4.何佼华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吴珍珍 山东地义(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由新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2026年 7月15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