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22
18:11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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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律发〔2026〕(01)13号
张思佳等12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张思佳等1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执业机构
1.张思佳 新疆广烨律师事务所
2.冯雨歆 新疆蓝誉律师事务所
3.努尔哈力木·木台 新疆阿瓦木律师事务所
4.朱玉娥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5.沈安娜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6.李明超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7.刘冠章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8.孙晨亮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9.杜立民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0.李其江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1.马骁骧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2.郭守伟 北京市中闻(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由新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202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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