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5/09
18:5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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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律发〔2026〕(01)3号
刘璇子等7人:
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刘璇子等7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
姓 名 执业机构
1.刘璇子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
2.罗嘉琪 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
3.马 楠 新疆施安律师事务所
4.袁 蕾 新疆卓翰律师事务所
5.罗良俊 新疆大典律师事务所
6.曹 剑 广东广信君达(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7.罗艺琪 广东广信君达(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自本机关作出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持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受理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批复文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由新制发证照单位收回销毁。
2026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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