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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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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注销李荣等2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司许决〔20265

李荣、肖国政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审核,符合注销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

一、注销李荣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3102022101458,执业机构:水磨沟区泽玮法律服务所。

二、注销肖国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3102091104815,执业机构:水磨沟区泽玮法律服务所。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有效身份证本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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