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17
19:14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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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鉴许决〔2026〕(01)9号
关于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司法鉴定人注销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司发通〔2010〕83号)规定,本机关决定:
1.准予新疆西域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张仁福终止司法鉴定活动,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24129009)。
2.准予新疆西域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段晓东终止司法鉴定活动,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号:650124129004)。
请上述司法鉴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至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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