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司许决〔2026〕3号
惠温芮、王明刚: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转所)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转所)的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惠温芮(执业证号:3321202210054)、王明刚(执业证号:33102121100758)由水磨沟区向导法律服务所变更至水磨沟区昆仑法律服务所执业。
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