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30
13:51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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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途径,扎实做好政府规章废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乌鲁木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规定,现对拟废止的8部政府规章征集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废止的政府规章(8部)
(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
(二)《乌鲁木齐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三)《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四)《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五)《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六)《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七)《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八)《乌鲁木齐市公园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拟废止的8部政府规章提出意见建议,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公章。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三、本次征集意见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河滩南路486号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立法科
邮政编码:830004
联系电话:(0991)2310189
传真:(0991)2318671
电子邮箱:wlmqssfjlifa@163.com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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