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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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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拟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途径,扎实做好政府规章废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乌鲁木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6等规定,现对拟废止的8政府规章征集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废止的政府规章8部)

(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9

(二)乌鲁木齐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3

(三)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0

(四)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5

(五)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2

(六)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2

(七)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4

(八)乌鲁木齐市公园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7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拟废止的8政府规章提出意见建议,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请加盖公章。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三、本次征集意见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26831日。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河滩南路486号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立法科

邮政编码:830004

联系电话:(09912310189

传真:(09912318671

电子邮箱:wlmqssfjlifa@163.com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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