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2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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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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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落实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2.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3.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4.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5.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6.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者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7.其他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及执法突出问题地方保护、区域壁垒、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程序不规范、方式简单粗暴。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日止。

三、线索反映方式

来信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河滩南路486号(邮编830000

受理举报电话:09912307821(工作日:10:3013:30153019:30)。

受理举报邮箱:wlmqssfj2023@163.com

四、相关要求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征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二)反映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不得捏造事实或进行恶意举报倡导提供投诉举报者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保密。

欢迎广大市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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