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25
12:54
来源: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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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民发〔2023〕27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方便常住在乌鲁木齐市的新疆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乌鲁木齐市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实施方案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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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办发﹝2023﹞5号)精神,确定乌鲁木齐市为婚姻登记“全疆通办”试点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开展“跨省通办”提供经验。现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就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3年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实行婚姻登记“全疆通办”。通过推动婚姻登记“全疆通办”改革,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全疆各族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的需求,增强各族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男女一方或双方为新疆户籍的居民,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可以在乌鲁木齐市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男女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证件、军人婚姻登记、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业务仍按原政策执行,暂不实行“全疆通办”。艾维尔沟、乌拉泊暂不开展婚姻登记“全疆通办”业务。
三、工作任务
(一)市民政局制定《乌鲁木齐市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实施方案》,向各区县民政局征求意见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二)各区(县)民政局要做好婚姻登记机关推行婚姻登记“全疆通办”所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加强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上预约系统的稳定和畅通。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三)市民政局举办婚姻登记“全疆通办”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的培训和指导。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四)市、区(县)民政局要及时做好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办理。
(五)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婚姻登记“全疆通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婚姻登记实施“全疆通办”是我市婚姻登记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跨省通办”的前提。各区(县)民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优化资源为民办事,加强对婚姻登记“全疆通办”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员、设备、场所、经费到位,确保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区(县)民政局要充分利用好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宣传载体作用,特别要抓住特殊日期结婚登记高峰,向群众广泛宣传开展“全疆通办”的重要意义,扩大政策知晓度,做好婚姻登记“全疆通办”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实施婚姻登记的影响力。
(三)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窗口制度建设,及时编制修订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认真落实窗口行风服务规范、工作纪律、仪容仪表,打造高标准高质量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同时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天山区、高新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至少四名婚姻登记员;经开区、米东区应配备至少三名婚姻登记员,力促婚姻登记在水平、质量、规范、服务更上一层楼,进一步增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能力。
(四)加强信息化智能化设备建设,加快推进档案电子化工作。各区县民政局于5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机关窗口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电子手写屏等外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同时加快推进婚姻档案电子化步伐,积极向党委政府寻求经费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进度,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接的要做好保密和保护个人隐私工作,签订保密协议。
(五)牢固树立“婚姻登记 服务”意识。随着社会发展,婚姻登记已由原来的单一的登记业务转变为“登记+服务”,各区县要牢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理念,做好婚姻登记服务。一是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二是推进便民服务,完善网上预约预审登记制度,全面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效能,满足群众就近办事;三是推进婚俗改革,开展结婚颁证服务,建立特约颁证员制度,丰富颁证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联合相关单位组织举办集体婚礼,推进婚俗文化与红色文化、绿色环保、民俗文化深度融合,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
(六)抓好督查指导,严把进度质量。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谁受理谁办理”的原则开展婚姻登记服务,不得以预约满额、未预约推诿推脱让当事人到其他区县办理。市民政局将加强对各区(县)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对工作推进慢、质量不高,影响工作质量效率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
乌鲁木齐市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办事指南
为方便常住乌鲁木齐市的新疆各地州市户籍居民就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按照《乌鲁木齐市婚姻登记“全疆通办”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办事指南。
通办业务: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通办对象:一方或双方常住在乌鲁木齐市的新疆户籍居民(不含兵团户籍);
办理机关:乌鲁木齐市居住证发放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乌拉泊、艾维尔沟暂不施行婚姻全疆通办政策;
所需材料:结婚登记双方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三张2寸合照;离婚登记双方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每人两张2寸单照。
特别说明:老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无需预约,通过绿色通道办理。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和地址:
天山区 8885721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二街199号
沙依巴克区 4551725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52号
高新区 6657987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
水磨沟区 4184651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光街200号
经开区 3775728 乌鲁木齐市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
米东区 3366830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南路1226号
达坂城区 5900185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街59号
乌鲁木齐县 5922696 乌鲁木齐市水西沟镇南旅东路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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