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4

10:4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全面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民政局:

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切实提升高龄老年人幸福感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试点安排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全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工作;20254月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公安、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修订《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并在全区推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试点措施

系统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建立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线上打通数据信息壁垒加强与公安、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联动,实现即将到龄老年人户籍、社保发放情况死亡基础信息共享。通过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信息管理和发放系统(以下简称高龄系统每月对各部门数据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并将经过生存认证筛选比对后的数据信息(还有3个月即将到到龄的高龄老年人数据信息)直接推送至村(社区)。村(社区)要根据高龄系统首次推送的全量信息,对未享受社保待遇、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社保关系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高龄老年人生存状态进行核对并特殊备案

)优化高龄津贴发放流程。坚持个人申请和主动服务相结合原则调整优化为主动发放、免申即享,老年人到龄当月直接享受高龄津贴。村(社区)根据高龄系统提前推送的数据信息,对辖区内高龄老年人生存状态等信息进行核实后提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高龄系统内复核无误后生成拟发放名单提交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在高龄系统内核实发放人数、发放金额等信息后,通过高龄系统将汇总后的拟发放名单直接推送至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由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附件1”)。

(三)完善高龄系统。一是依托高龄系统开发子系统和应用模块,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自动生成名单,智能发送提醒、实现精准匹配经办人员在高龄系统内按照免申即享发放流程办理二是高龄系统和“一卡通”系统互联互通。县(市、区)民政局将高龄系统审核后的拟发放名单直接推送至“一卡通”系统,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将审核后的津贴发放账务信息反馈至高龄系统,并督促金融机构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津贴发放成功。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责任,加强与公安、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户籍老年人信息共享,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数据信息管理。

强化动态管理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村(社区)、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高龄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提高数据采集采集和比对质量,及时排查更新辖区内老年人信息,完善老年人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享尽享、该停即停。

附件:1.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办理流程

2.高龄系统户籍地信息变更办理方式

3.高龄津贴发放特殊情形处理方式

4.高龄津贴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方式


附件1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办理流程

一、平台提醒和核实信息

(一)高龄系统每月将经过生存认证筛选比对后的数据信息(还有3个月即将到龄的高龄老年人数据信息)直接推送至村(社区),村(社区)要根据高龄系统推送的数据信息,对老年人生存状态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对享受社保待遇的高龄老年人,村(社区)经办人员根据高龄系统推送的数据信息对老年人生存状态、社保卡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对未享受社保待遇、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社保关系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或高龄系统未推送但村(社区)摸排发现的高龄老年人,村(社区)经办人员在核实老人生存状态后,根据实际情况在高龄系统内进行补充录入,并在特殊备案模块中进行管理发放。

(二)村(社区)经办人员在完成信息核实后,将核无误的信息提交乡镇(街道)复核,对多种方式都联系不上的老年人可在高龄系统上选择暂不发放,待联系上后再按规定进行发放。

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未开通金融功能的老年人,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帮助老年人申办、激活社会保障卡。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联系银行上门办理,有效提高高龄津贴享受人员持卡率。

二、复信息和生成名单

每月9日前,乡镇(街道在高龄系统内重点对辖区内村(社区)提交的高龄老年人姓名、身份证号、年龄等完成复核,并在高龄系统上将核准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后生成的拟发放名单提交县(市、区)民政局汇总。

三、审核发放

第月12日前,县(市、区)民政局通过高龄系统完成对各乡镇(街道)拟发放名单的审核,核对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将审核后的拟发放名单通过高龄系统直接推送“一卡通”系统,财政部门审核后15日前将高龄津贴资金直接打卡发放高龄老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附件2

高龄系统户籍地信息变更办理方式

一、系统自动比对

高龄系统对公安部门推送的老年人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如已享受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地发生变更,则高龄系统内自动完成户籍地信息变更等数据迁移。

二、基层主动办理

迁入(出)地(社区通过高龄系统办理已享受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地变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印证材料后推送至迁出(入)地(社区核对,核对无误后完成户籍地信息变更办理。

通过以上两种办理方式户籍地信息变更数据迁移,高龄系统会对该名户籍地变更的老年人所属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局经办人员账号推送户籍地信息变更成功的通知消息,同时对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局拟发放名单中发生户籍地变更的老年人信息进行标记。


附件3

高龄津贴发放特殊情形处理方式

  为确保高龄津贴政策落地落实,享受对象利益得到保障,应严格控制特殊备案和代管代持方式发放。对无法开立金融账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如存在无法办理身份证、不能配合配合的失智或重性精神病患者等情形),其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可以在高龄系统的特殊备案模块中管理发放。同时,采取代为领取方式发放高龄津贴的也纳入特殊备案管理,并在人员信息信息中予以标注。社会保障卡原则上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有保管,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的,应坚持本人自愿和补贴资金始终由享受补贴人员享受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办202121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4

高龄津贴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方式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16日开始后30天内开展一次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可通过3种方式进行:

1.共享待遇资格认证数据。通过共享交换人社部门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数据进行认证,无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数据的按照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认证。即:享受社保待遇的高龄老年人,如人社部门推送数据中,最后一次开展待遇资格认证时间距高龄津贴每季度认证时间3个月内的,可直接采信;超过3个月的,按照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

2.线上认证。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社保关系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或高龄系统未推送但村(社区)摸排发现的高龄老年人,通过新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小程序完成线上人脸核身

3.线下认证。本人因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和线上认证的,村(社区)应运用入户走访、视频连线等方式主动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

未及时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的,应暂停发放或缓发,认证后予以补发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