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04
17:06
来源: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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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措成效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最低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方面操作细则。修订了《乌鲁木齐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修订版)》等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涵盖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二)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民政服务流程,全面推行“19365”政务服务改革,实现多项业务网上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增强,提高群众办事“跑腿”最多跑一次。
(四)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制定《乌鲁木齐市民政系统信访“导引图”》依法化解民政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权力监督。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履职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学法制度化、常态化。通过集中学、专题研讨、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核心要义,武装头脑、推动工作。召开党组会议18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学习19次,交流研讨12人次。组织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11次,组织新任职科级领导干部考法10人,开展“宪法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带头讲法1次,带动全局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发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会议按时听取法治建设汇报。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召开党组会议19次,研究审议重大行政决策议题285个。教育引导干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应对风险能力,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48人次。聘请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全年审查合同(协议)18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份,提供法律咨询6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共检查殡葬、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共8次19家,将检查结果进行了公开。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受理“12345”热线咨询、投诉和建议284件次,办理答复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件11件。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人大建议13件,市政协提案22件,答复率、满意率100%。
(三)依法履行民政兜底工作职能,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规,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程序,确保对象精准、标准合规、发放及时,截至目前发放城乡低保金10464.5万元,守住了民生底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养老机构备案与监管,建成养老机构40家,床位5872张。牵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工作,保障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对新登记49家社会组织100%的规范性审查,并对全部存量社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与集中清理,清理注销社会组织23家,推动115家社会组织完成名称规范整改,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19365”政务服务改革,落实自治区高效办成社会救助、结婚落户“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容缺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将30个民政业务事项办理时限由696个工作日缩短至303个工作日,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三、存在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与民政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以下几点:
(一)法治思维与能力建设有待提高。相关业务执法能力薄弱,基层执法人员对法规政策理解不深、不透,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整理不规范。
(二)行政执法效能监管的问题。面对当前居家养老嵌入式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当前对服务的监管手段及管理经验相对缺乏。
(三)普法宣传精准不足。当前普法宣传形式较传统“大水漫灌”,面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宣传缺少“精准滴灌”。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学习,深化法治实践相融合。开展精准培训。围绕民政主责主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学习;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案例式、研讨式培训,重点提升执法人员的实操能力,让民政执法工作更加精准的同时也更有温度。
(二)落实“三项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落实,依照依法行政要求,确保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将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领域的执法监管贯穿始终,切实提升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及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渗透力。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精准普法宣传,制作普法宣传产品,建设“法治示范点”,利用宣传媒介、社区工作者、开展释法宣传等活动。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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