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06
12:18
来源:
市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公规〔2026〕2号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乌鲁木齐市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四张清单”的公告》(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轻微不罚、从轻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乌公规〔2024〕3号)(以下简称《四张清单》),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市公安局对《四张清单》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公布。
《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四张清单”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四张清单”的公告》(乌公规〔2024〕3号)同时废止。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6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