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0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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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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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四张清单”的公告

乌公规〔2026〕2号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乌鲁木齐市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四张清单”的公告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轻微不罚、从轻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乌公规〔20243)(以下简称《四张清单》),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11日起实施,市公安局对《四张清单》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公布。

《关于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四张清单”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四张清单”的公告(乌公规〔20243)同时废止。

附件1: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2: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4: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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