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04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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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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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宣布两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两名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后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现公告如下:

1、KARIMOV KHUSRAV,出生日期20050503日,国籍塔吉克斯坦,护照号码40417****,居留许可号码:10358****,有效期至:20251026日,该人因个人原因返回塔吉克斯坦学习单位新疆大学申请注销学习类居留许可。

2RAHMONOV SOLEH,出生日期19690113日,国籍塔吉克斯坦,护照号码40517****,居留许可号码:10347****,有效期至:2025715日,新疆师范大学已与该人解除聘用合同并申请注销其工作类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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