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0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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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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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新党厅字〔20203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环监〔2024143号)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我市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指导全市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制定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

指导监督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工艺设备清洁化改造,减少煤炭消费比例;监督工业企业建立煤质检测档案,推广使用优质煤;推进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拆改。

严格执行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推动实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实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有关制度。

指导督促我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方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指导我市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方式,支持进行环境保护改造。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991-2350355

信件举报受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准噶尔街299益民大厦B1421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和节能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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