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9

16:41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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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3〕17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外专发〔2017〕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新人社发〔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情况,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现将乌鲁木齐科学技术局委托给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技术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主体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技术局

三、委托权限

委托受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负责政策咨询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受理。

四、其他事项

委托责任、受委托方责任、其他委托事项、委托终止情形等未在本公告列举事宜以《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权限下放的委托书》为准。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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