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16
12:46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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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拓展国内外科技合作资源、招引高端科技人才项目、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政策作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加强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拓展国内外资源、招引高端人才项目、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新科规〔2020〕1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3〕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依据主要有:
(一)国家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要求
1.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文件精神:“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2.《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3〕17号)文件精神“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合作水平。建立中国—中亚等区域创业创新创客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要求
1.对标《自治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新党发〔2020〕23号)任务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积极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形成多领域、多层级、全方位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2.2023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展动力,推动各类惠企创新政策落地,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
(三)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1.《实施“搭平台、聚人才、兴产业”创新工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乌党办发〔2020〕32号),提出“健全孵化器协会和众创空间合作机制,打通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之间的信息共享通道,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共同发展。推动孵化器迭代升级,鼓励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生态化、市场化转型发展,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拓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的工作要求。
2.《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红山众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乌政办〔2023〕13号),提出“健全完善科技创新综合体、专业化双创载体、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异地孵化器)、科技服务示范机构、科技创业示范社区等建设标准和备案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支持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与国际、国内科技资源对接,既能培育企业在国外创新创业,又能引进全球先进企业与技术,培育在孵企业国际化能力,为国内创新创业提供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设在境外的离岸孵化器和设在本地的国际创新创业创客基地。
离岸孵化器是指本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推进我市和境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和科技人才输送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有效汇聚我市和国外创新资源和要素,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实现国内外创新主体间深度合作;探索科技成果跨境研发孵化、转移转化的新模式,帮助创业企业“走出去”对接国外市场,引进国外优质项目、成果和人才资源,助力企业融入全球创新链。
国际创新创业创客基地是指本地企业单独或联合国外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吸纳海外创新团队、海外留学人员和外资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国际创新创业创客基地主要发挥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海外人才、成果和项目、双向孵化加速两地创新创业项目落地、组织承办本市相关活动和会议、宣传本市创新创业政策和环境等作用,推动海外和本地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共享。
(二)申请认定市级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受理工作程序

(四)绩效评价程序
(五)扶持与发展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4665589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88号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