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02
10:5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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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多元化科技计划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研发投入、规范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乌鲁木齐市无资助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乌科发〔2026〕8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度乌鲁木齐市无资助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无资助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自主研发,经市科技部门立项,不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全部研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的科技项目。项目按照立项不拨款、投入全自筹、过程强指导、成果有认定、效力同资助方式实施,遵循自主自愿、聚焦产业、规范高效原则。
二、支持重点
聚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化工、新能源等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补齐产业链短板、催生新质生产力的研发项目,以及医疗机构、技术推广单位等其他事业单位以自有资金实施项目,市科技局将遴选优质自主研发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具备研发活动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一般在100万元以上。企业申报需提供2025会计报表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用”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研发能力、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对研发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已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或专项账。
(三)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乌鲁木齐市产业体系布局,有明确的技术经济目标、考核指标和市场应用前景,项目研发费用应达到30万元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或者引进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背景或研发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核心成员每年投入时间不少于4个月。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而未验收的,不得新申报项目。
(五)项目研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自主研发项目纳入市级引导性科技项目。
(六)已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不重复纳入引导性科技计划。
(七)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应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符合其他《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明确的有关要求。
(八)申报受理截至2026年7月15日19:30。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管理平台”(http://124.117.238.98:8001/)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申报资料。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可提供技术支持。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科技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申报的政策宣传、组织动员与材料初审,核实申报单位资质与项目真实性,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19:30。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从技术创新性、目标合理性、市场前景、团队能力、经费预算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立项。市科技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乌鲁木齐市产业发展重点,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
(六)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通过网站或科技计划项目系统等途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任务书签订。立项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与市科技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实施周期、成果归属等事项。
五、支持措施
(一)科技项目支持。鼓励支持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继续申报自治区、市、区各级各类有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财政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二)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融资需求的,科技部门积极做好向投融资机构的推介,为企业争取科技金融政策支持。
(三)成果转化支持。依托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年会、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搭建技术供需对接平台,邀请项目路演展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四)宣传推广支持。加强对项目成果的宣传,支持项目进一步示范推广应用,并积极组织项目开展成果登记与科技奖励申报。
六、监督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签订任务书的项目,按照市科技项目管理要求,接受中期检查,必要的需开展专项审计。未签订任务书的项目,实施过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由承担单位结合立项评审专家意见确定创新研发目标,并自主组织实施。
(二)经费管理。承担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四)项目验收。签订任务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整理形成验收材料。验收以会议方式验收,验收管理参照市科技项目验收要求执行,通过验收的出具验收意见,并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完成验收的,视为验收不通过,市科技部门撤销项目。未签订任务书的项目,作为指导性项目,验收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市科技部门及推荐单位做好指导服务,科技部门不出具验收意见。
(五)其他要求。本实施方案关于项目管理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来丽拉 李娅琪0991-2824158、马帆 0991-2827016
平台技术支持: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刘福林 0991-4665589
附件:乌鲁木齐市无资助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