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6/30
17:09
来源: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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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5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教规〔2025〕4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协调推进本地区校服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校服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职责,细化工作举措,规范采购流程,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为各区(县)各学校健全校服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办法》制定起草过程中有哪些考虑?
一是明确总体框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市监质监发〔2025〕57号)及自治区相关工作规定,确保《办法》指向明确、措施具体。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县)各学校对近年来校服选用采购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依托自治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校服管理模块对全市校服选用采购管理进行全面分析,结合专项整治、调研培训成果进一步完善《办法》,确保《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征求自治区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教育局及局属学校意见建议,并邀请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确保《办法》程序合法合规。
三、《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分7章19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是阐明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第二章:职责分工,共4条。主要是明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中小学校工作责任。第三章:选购管理,共5条。主要是对校服选用采购原则和操作规范、学校工作程序、公平竞争审查等提出要求。第四章:校服质量,共1条,主要是对严格校服质量标准、强化“明标识”“双送检”“双备案”等全链条质量监管提出要求。第五章:服务保障,共3条。主要是对校服收费管理、无偿提供校服、售后服务体系、数字赋能管理、校服档案管理等进行明确。第六章:监督问责,共1条。主要是对校服采购管理监督责任、追责机制进行明确。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对办法的解释权限、有效期做出说明。
四、《办法》汲取了专项整治的哪些成果?
《办法》针对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部分区(县)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校服选用采购制度流程不完善,协同机制不健全”问题,明确了“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和学校各级工作责任,建立校服管理分工协作、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等内容。对标全国、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校园餐”、教辅、校服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精神,《办法》明确了落实“明标识”“双送检”“双备案”,推行“一区(县)一款”的校服采购模式等内容,推动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