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1/01
12:03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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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调整背景
我市现行公交票制票价标准制定于2001年,距今已24年未作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关于“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要求,推动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公交票制票价的通知》(乌发改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优化调整后的票制票价
常规公交线路:30公里及以下线路,新能源车(带空调)定价为2元/人次,其他公交车仍为1元/人次。快速公交(BRT)线路:2元/人次。社区巴士线路:1元/人次。市民可选择不同票价的车辆出行,满足多样化需求。
三、累计优惠和换乘优惠政策
按照《通知》规定,持红山一卡通普通卡在不同的公交线路之间或公交与轨道交通之间换乘,公交车上车(进站)刷卡、轨道交通进闸刷卡后90分钟内(含)享受一次换乘优惠。不同的公交线路之间换乘,换乘后的票价为应付票款减0.5元,再叠加享受累计优惠。公交与轨道交通之间换乘,换乘后的票价为应付票款减1元,再叠加享受累计优惠。
现行轨道交通累计优惠政策:普通乘客持红山一卡通乘坐轨道交通,一个自然月内,从第一笔消费开始可享受单程票价9折优惠;累计消费满100元不满200元的,新增每笔消费享受单程票价8折优惠;累计消费满200元不满300元的,新增每笔消费享受单程票价7折优惠;累计消费满300元后,新增每笔消费享受单程全程票价1元,下一自然月重新累计。
现以乘客持红山一卡通普通卡乘坐30公里及以下常规公交线路新能源带空调车辆(对应票价2元),在90分钟内换乘轨道交通并乘坐8公里(对应票价3元),举例如下:
(一)初始计费为2×0.9+3×0.9=4.5元。
(二)换乘优惠政策下,计费为2×0.9+(3-1)×0.9=3.6元,相比初始计费节省0.9元。
(三)在换乘优惠政策叠加累计优惠政策下(乘坐公交月累计消费满100元不满150元;乘坐轨道交通月累计消费满100元不满200元),计费为2×0.7+(3-1)×0.8=3.0元,相比初始计费节省1.5元。
四、支付工具注意事项
累计优惠和换乘优惠基于红山一卡通普通卡实现,现有五种支付工具:红山一卡通实体卡、红山一卡通虚拟卡、本地发行的全国交通互联互通卡、微信小程序红山通乘车码、乌鲁木齐地铁APP乘车码。乘客须使用以上同一支付工具方可享受累计优惠和换乘优惠,以上不同支付工具不能实现汇总累加。
如乘客乘坐公交时出现计费异常(使用不规范除外),可拨打红山一卡通客服电话0991—4640423(10:30—19:00)进行处理;如乘客乘坐轨道交通时出现计费异常(使用不规范除外),可拨打乌鲁木齐地铁客服热线96266(7:40—00:30)进行处理。
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等红山一卡通的优惠卡种不享受累计优惠和换乘优惠。
五、成人月票和学生月票过渡政策
成人月票、学生月票已购次数继续有效,充值截止日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月票使用期限最长可延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成人月票自动转为普通卡,学生月票自动转为学生卡,已充值的月票优先使用月票次数。
六、优化调整后延点车的票价政策
此次优化调整取消了延点车票价,延点车和平时段车辆的票价不再作区分,全天执行同一政策标准。
七、执行时间
《关于优化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公交票制票价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政策解读未尽事宜请联系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咨询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咨询科室: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科、市发展改革委产品与服务价格科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991—4886355(工作日10:30—14:30,15:30—19:30)
市发展改革委0991—4669775(工作日10:30—14:30,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