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17
11:56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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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发展改革委,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各燃气经营企业,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加气站):
为加快推进我市资源产品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放开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二、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用户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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