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芦草沟线普速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市辖区内芦草沟线普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芦草沟线由乌鲁木齐西站至芦草沟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具体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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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铁路起止里程 |
安全区线路形式 |
安全区范围(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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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3.995公里) |
K0+290-K4+285 |
单线左、右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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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7.527公里) |
K6+987-K14+514 |
单线左、右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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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1.179公里) |
K16+564-K17+743 |
单线左、右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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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5.575公里) |
K17+743-K23+318 |
单线左、右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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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5.564公里) |
K24+836-K30+400 |
单线左、右侧 |
8 |
二、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芦草沟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城市道路、建筑控制区和石油、电力及其它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各自保护区并存,但在保护区重叠区域内,各方的相关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部门应当结合用地实际进行勘界、设立标桩等工作。
四、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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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芦草沟线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关于划定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芦草沟线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