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010198161/2019-00154
  • 性:已废止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乌政通〔2019〕1号
  • 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通告
  • 成文日期:2019-02-22
  • 发布日期:2019-02-25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乌政办〔2015〕161号)《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公布如下:

一、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01元,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41.75元。为便于计算,确定201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调整为3345元(含3345元)以下。

二、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仍为人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2月22日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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