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010198161/2017-00540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7〕176号
  • 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7年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17-08-10
  • 发布日期:2017-08-15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7年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2017年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已经2017728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810


贯彻落实2017年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201710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总体安排和任务分工,全面推进我市电气化进程,全力以赴、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电气化新疆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战略机遇,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抓手,促进富裕电能消纳,推动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让全市各族人民切实享受电力改革发展成果,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和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气化进程,进一步加强电气化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电气化乌鲁木齐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发改委、建委、商务局、人社局、林业局(园林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环保局、农牧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公交集团、热力总公司、燃气集团、轨道办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政策研究重点事项,制定工作措施,协调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电气化新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分解细化具体事项,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高效有序推进电气化进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各项电气化新疆工作部署,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各单位电气化工作进行督促、督查和考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扩大疆内电量消纳规模

(一)严格执行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

贯彻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制定的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方案,开展乌鲁木齐区域内城乡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工作,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二)提高公共机构及民用领域电气化水平。

1.按照中心城市以电气互补方式为主,各区(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在天然气未覆盖地区优先考虑电采暖的供暖思路,优化城市供暖能源结构。一是在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未覆盖区域,在可提供安全可靠电力保障的前提下,对新建节能率75%及以上居住建筑,节能率65%及以上学校、幼儿园、医院、办公楼、各类场馆等公共建筑,采用电采暖供暖方式。二是在燃气集中供热负荷能力不足以及天然气管网覆盖以外的民用、公用建筑,重点集中在新建项目较多、电网基础设施较好的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或风电资源较丰富的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等区域,采用电采暖供暖方式。三是在现有燃气集中供热区域内实施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重点在现有电网容量富裕、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供热区域,采用气电互补的方式。四是加快推广以电代气,提高天然气未覆盖的地区炊事用电水平。〔牵头单位:市建委、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2.有序推进燃煤供暖锅炉煤改电改造,逐步取缔乌鲁木齐市区域内燃煤供暖。一是2017年对8座燃气锅炉房实施气电互补改造,改造容量450兆瓦,通过天然气、电的双能源互补提升城市供暖可靠性。二是2017年计划完成城乡结合部的3万台燃煤供暖设施拆改任务,在电力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积极推广供暖锅炉煤改电。〔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

结合乌鲁木齐建设新农村契机,因地制宜推进农业领域的电能替代,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政府要制定辖区温室煤改电实施方案,2017年在上述区(县)农村区域分别开展不少于50座温室大棚电采暖项目试点。(牵头单位: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环保局)

(四)做好工业领域电能替代工作。

按照《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65号),制定《乌鲁木齐市工业领域燃煤锅炉(窑炉)煤改电试点方案》,在相关优惠政策出台后,积极推动工业窑炉与5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建委、环保局〕

(五)开展交通运输和旅游领域电能替代工作。

公交企业新增、更新的常规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新增的12BRT车辆全部选购新能源公交车,试点开展纯电动公交车运营。以打造南山旅游胜地为契机,对南旅基地配套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电采暖供暖方式。轨道交通集团加快轨道交通1-6号线建设进度,确保1号线2017年底实现北段通车调试、2018年底正式运行,加快2-4号线建设进度,加快办理5-6号线的前期手续。积极支持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在投运34台建成桥载电源设备同时,开展机场扩建工程中配套桥载电源设备规划设计工作,实现桥载电源全覆盖,全面打造绿色航空港。(牵头单位: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轨道办,配合单位:公交集团、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六)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协调设置充电设施选址布点,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贯彻落实好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充电桩预留标准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2.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方案》,编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委、规划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七)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供暖。

1.积极借鉴高铁片区北广场、达坂城片区风电清洁供暖试点成功经验,充分利用丰富的风电资源,逐步扩大试点规模,确保完成高铁片区南广场、高新北区、八钢片区85万平米清洁供暖项目建成投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建委、财政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2.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1号)中将我市作为电气化新疆综合实验区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有关电采暖设备补贴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3.尽快构建跨区域电力交易平台,落实弃风电采暖电量指标,实现跨地区电量交易。落实已签订弃风电采暖项目的风电企业增发电量上网事宜,并建立有效的电费结算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八)引入和推广电气化产品。

联合家电行业协会,对本地区家电制造企业、渠道、销售商等进行调查,掌握主要厂商经营情况、重点产品销售情况,选择合适的厂商和品牌企业联合开展家用电器产品展销活动,特别是推广电烤炉、电蒸锅等炊事电气化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九)调整完善建筑设计规范。

开展电采暖技术和标准研究,参与电采暖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后期评估,对电采暖产品性能进行跟踪、测试和评价,解决电采暖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电采暖设备(材料)的产品标准,编制电采暖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等。〔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十)研究推广储能设施。

充分发挥达坂城区风电资源优势,积极引进电解制氢等项目,探索富裕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新手段。开展抽水蓄能项目可行性研究,探索风光抽水蓄能示范项目消纳清洁能源模式。(牵头单位:达坂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十一)做好大用户直接交易。

扩大乌鲁木齐地区直接交易范围,支持清洁能源打捆直接交易,提高乌鲁木齐地区清洁能源发电利用小时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四、加强电力统筹规划

(十二)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服务工作。

根据十三五电采暖供热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电采暖配套电网建设规划,统筹落实建设资金,建立电网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绿色通道,按照电采暖规划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牵头单位: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十三)落实全疆电力规划。

争取2017年底前发布《乌鲁木齐市十三五电力专项规划(2016-2020年)》。依据电网规划,落实电网建设投资,2017年开工建设乌鲁木齐达坂城变电站220千伏二期送出、乌鲁木齐南部区域电厂220千伏线路补强、乌鲁木齐鲤鱼山变220千伏进线补强工程等7项重点电网工程,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园林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五、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加快全疆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步伐。

加快750千伏凤-回、凤--回、乌昌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力争2017年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将工程纳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投资计划,推进乌鲁木齐750千伏双环网建设。市规划、国土、林业、农牧、水务、环保等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线路沿线相关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园林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十五)落实2017年电网投资。

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电力丝路工程建设,严格按照里程碑节点落实电网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确保完成全年33.03亿元的投资计划。(牵头单位: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六、优化调整电源结构

(十六)减少火电机组燃煤消耗量,限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要求,冬季4家公用电厂在保障热网安全的前提下退出集中供热,机组发电负荷消减至50%,所有燃煤电厂均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热力总公司、燃气集团)

(十七)开展燃煤电厂节能改造。

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2017年底前累计完成399万千瓦机组节能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十八)培育多元化配售电主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积极培育我市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组建售电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十九)实施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试点。

借鉴内地发达地区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的创新成功经验,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交易手段合理降低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用电成本,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积极争取将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低电价示范园区。〔牵头单位:甘泉堡经开区、经开区(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二十)推动“电气化”制造和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

抓住电气化策略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结合我市产业布局特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电锅炉、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电储能装置等装备制造项目。运营分布式风电光伏新能源和智慧能源网络等综合能源服务产业。(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国资委、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八、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十一)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在每月20日之前将电气化信息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信息,编制电气化信息简报,上报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协调推进办公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十二)认真落实监督考核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季度任务计划安排,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任务,提供相关工作成果。同时,联合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对办理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县)、部门进行督察。年底前,对各成员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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