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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7/25

11:22

来源:

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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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生暖民心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再传好消息:提取范围扩大贷款额度上浮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实习生沈先朵)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再传利好消息:从7月23日起,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购买车位、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放宽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支持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当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进行阶段性优化调整,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民生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该政策有效期两年。

提取业务新增三项支持

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乌鲁木齐市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支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住房物业费;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各自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支持提取1次物业费。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0.5~2.2元/㎡)*12个月计算,最高不超过3000元,以物业开具的缴费凭证为依据,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配套车库(位)。自政策施行之日起,在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配套的车库(位)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车库(位)购置合同》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按车库(位)的实际购买价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万元,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开发商对公收款账户。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乌鲁木齐市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两年内,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各自提取1次公积金支付专项维修资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贷款业务三项优化调整

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持有我市相关部门颁发的“红山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含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现役军人、武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现役军人、武警在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含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放宽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借款申请人在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由原政策“房龄30年以上不予受理”,调整为“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60年,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应大于贷款结清日期”。

居民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

从年初开始,乌鲁木齐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坚持因城施策、精准发力,通过拓宽提取范围、提高贷款额度、推行代际互助、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扩容灵活就业缴存群体等一揽子举措,全方位激活住房消费潜力。

今后,乌鲁木齐将持续深化缴存改革,拓宽普惠覆盖范围,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双轨制”建设,聚焦新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优化差异化缴存政策,降低参缴门槛。优化政策供给,丰富使用场景,完善新增支付物业费、车位购置费、老旧小区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购买绿色建筑建设等多元使用场景,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适老社区、优质住宅建设的新模式,精准对接群众刚需及改善性住房需求,赋能房产发展、稳定市场态势;深化“智慧公积金”升级,优化异地通办、“跨省通办”服务,推动更多人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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