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4/01
18:2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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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2025年7月21日至7月31日,自治区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统计督察,并于2025年12月30日反馈了四个方面10项问题。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研究制定了《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督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已完成9项,1项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一)针对“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整改情况。市、区(县)两级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学习内容。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传达学习了国家八部委《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刚性制度》)精神。市属相关部门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刚性制度》等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完善《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常态化工作机制,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主体班次必修课程,提升“关键少数”统计法治意识。2025年,区(县)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中涉及学习统计法律法规22次,市、区(县)两级开展《统计法》进党校30次。
(二)针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还需加强”的问题整改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在全区乡镇(街道)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实街道(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力量,重点增加“四上”企业占比大的街道(乡镇)统计人员数量,严格执行统计人员变动报备制度,切实保障基层统计队伍稳定。围绕街道(乡镇)统计工作职能及工作规范,对全市街道(乡镇)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分级分类统计能力提升培训。结合“转作风、提质效”专项行动和“赴区县、赴街道、赴企业”统计筑基工作安排,对全市“四上”企业数量占比大的街道(乡镇)进行包联服务,开展精准统计业务指导,加大服务基层和服务企业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基层统计难题。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针对“主动发现统计造假问题线索的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整改情况。加大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结合专项行动、自治区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日常数据核查发现问题,加大线索收集力度,定期召开线索研判会。对统计违法企业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2025版)》(下称《裁量基准》)。对数据存在问题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企业分批开展集中约谈及警示教育。
(四)针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有待规范和加强”的整改情况。市、区(县)两级组织部门持续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在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中,深入了解有关人选是否在存在统计造假和干预统计数据等情况。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并纳入各级班子绩效考核,树立鲜明考核导向。建立统计监督与组织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向组织部门按时准确提供统计监督结果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等重要依据。
(五)针对“个别单位、干部对数据失实失真误导决策、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的认识还不到位,政治站位还不够高”的整改情况。全市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和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市、区(县)两级召开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学习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举办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统计能力提升培训班,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刚性制度》要求,明确责任部门重点任务,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不够到位
(六)针对“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统计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执法检查规程。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法前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被检查企业名单,执法过程全记录,依规召开法制审核会议,严格执行《裁量基准》。不定期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骨干培训、执法实操培训,强化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执法流程的掌握运用,着力打造专业规范的统计执法队伍,持续提升全市统计执法质效。
(七)针对“区(县)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的整改情况。严格督促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区(县)组织、人社等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全市统计执法人才库,采取集中执法、交叉执法、双随机执法等方式,有效统筹利用执法人才资源库,解决区(现)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无条件独立执法问题。持续加强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工作,将提升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率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对符合报考条件但还未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的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模拟测试。
四、数据质量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
(八)针对“规上服务业数据质量整体不高”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追溯制度,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处理、评估与追溯等,味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采取实地走访、集中核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现场培训、入企指导等方式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式培训,分发放笔记式填报手册,通过“乌鲁木齐统计”公众号发布企业净服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填报指南,切实提高数据准确率。
(九)针对“企业统计人员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造成数据差错”的整改情况。通过集中培训、“一对一”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利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通过设置咨询台答疑、入企宣传等方式,面对面向企业开展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并入企宣传、送法上门,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发挥政府网站、通过“乌鲁木齐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作用,发布《诚信诚实统计倡议书》,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统计光荣、统计造假可耻的浓厚氛围。依法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双公示”,发挥统计法治震慑作用,提升企业及统计人员敬畏法律、诚信统计的意识。
(十)针对“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培训、业务指导不够”的整改情况。实行常态化业务指导,采取包联到人、下沉一线、上门辅导等方式,主动深入街道(乡镇)、企业,对报表填报、数据来源、逻辑审核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和答疑,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变“被动答疑”为“主动服务”。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咨询等方式,实时回应调查对象业务咨询。对重点单位、新增单位实行常态化跟踪指导,确保业务指导无死角、不断档。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力度,完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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