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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03

09:58

来源:

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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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文明出行的样子!”禁烟新规施行,乌鲁木齐无烟环境获点赞

5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部分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含电子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也被纳入禁烟范围。

新规落地后,记者走访乌鲁木齐多地,市民和商家纷纷表达了理解与支持。

市民:为了孩子和健康,这个规定挺好

“以后带孩子逛商场,不用再躲着烟味了。”5月2日下午,在吾悦广场米东店,市民周佳指着新张贴的禁烟标识说。她告诉记者,以前在电梯里、公共走廊偶尔会遇到有人抽烟,空间小散不掉,“现在有了明文规定,感觉空气能清爽不少”。

“医院本来就该禁烟,以前偶尔能闻到楼道里有烟味,对病人不友好。这次写进条例,大家应该会更自觉。”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门诊部主任王强和说。

正带着孩子候诊的市民林怡说:“现在有法可依,会向孩子普及这个条例,并号召身边抽烟的朋友自觉遵守。”

不少家长对校园周边禁烟表示赞同。

“以前偶尔会在学校周边看到有人吸烟,现在有了这个《条例》,特别感受到了对我们学生健康的重视和关爱。”市第八十三中学六年级学生冯一航说,这项举措让同学们的学习和活动环境更安全,也能帮助大家养成远离烟草的好习惯。

学生家长冯强对此项政策表示全力支持:“作为家长,我们一直担心孩子受到烟草烟雾的危害,尤其是电子烟的外形多样,容易让未成年人产生好奇。《条例》的实施让我们更放心了,不仅能减少孩子接触烟草的机会,也能引导孩子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同时也提醒了成年人在公共场所要自觉遵守规定,为孩子做好榜样。”

“以前有人以为电子烟可以随便抽,在电影院也见过有人偷偷抽,味道同样呛人。现在和普通烟草一样纳入管理了,挺好。”市民朱涛说。

公共场所:按要求张贴标识,日常提醒吸烟顾客

新规明确,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控烟职责: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并及时对吸烟者予以劝阻。

记者走访多家商场、餐厅和影剧院发现,均有按要求落实。

市民熊佳韧在逛天山万科广场时,径直走到位于二楼的吸烟室。“商场在明显的位置张贴了禁烟标识,还为我们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了专门的吸烟室。”熊佳韧认为,商场是大众日常消费、休闲、亲子游玩的公共空间,全面控烟十分有必要。据悉,一直以来,天山万科广场通过张贴禁烟标识、文明劝导、设置吸烟室等举措,致力于打造无烟商场。

当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主题成就展展厅,“无烟场馆”的标识提示大家请勿吸烟。

参观群众刘磊说:“公共文化场馆青少年多,本就不应该在这些场所吸烟,现在要求更明确了,我们作为父母也应该以身作则。”

在展览馆旁边的乌鲁木齐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化馆也已落实《条例》相关要求,部分展厅大屏幕上还滚动播放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宣传片,共同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在乌鲁木齐站北广场进站口,原本常见的“吞云吐雾”不见了踪影。

“您好,候车厅内不能吸烟,请配合。”志愿者不时提醒着来往的旅客。一名进站刚掏出香烟的旅客把烟收了起来,他点着头说:“理解,为了大家健康。”

候车厅里,带孩子出行的旅客王欢说:“以前总担心孩子吸二手烟,现在车站禁烟,放心多了。”

无烟的候车环境,赢得旅客现场点赞。“这才是文明出行的样子!”乘客许永生竖起大拇指。

重庆游客朱晓丹落地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后,听到劝阻吸烟的声音,他说:“我特别赞成,虽然目前公共场所吸烟的越来越少了,但仍有很多不自觉的烟民。”朱晓丹说,尤其现在流行电子烟,不少烟民在公共场所会吸电子烟,新疆此次将电子烟也纳入《条例》,他认为非常好。

“我认为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也要主动扛起责任,及时上前劝导制止不文明吸烟行为,让控烟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朱晓丹说,相信乌鲁木齐的公共环境会更加洁净健康,文明吸烟、遵守公共秩序也会成为更多市民和游客的自觉习惯,让城市文明底色更加鲜亮。(记者贾梦妍 王煜 王畅彤 唐红梅 王丽娜 娜扎开提·柯尤木 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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